农林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2.《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2014]34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
双方协商约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文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